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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全省电教系统电教先进单位和电教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赣市教电教字[2008]15号
    [时间:2008-10-20 10:57:37 浏览: 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纪念邓小平同志倡导发展电化教育三十周年和江西省开展电化教育工作三十周年,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电教系统评选电教先进单位和电教优秀工作者,以激励全省广大电化教育工作者更好地为推进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服务,更加努力地为实现教育现代化而奋斗。现将我市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电教先进单位在市、县两级电教馆(站)中评选产生。
        电教优秀工作者在市、县电教馆(站)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专职电教人员中评选产生。
        二、推荐条件
       (一)全省电教先进单位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中做出显著成绩。
        2.有热爱教育技术事业、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稳定的教育技术队伍,教师、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运用教育技术手段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3.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和方法优化教育环境,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在资源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全省电教优秀工作者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
        2.潜心钻研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在教学、管理和技术工作实践中努力探索,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能力,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受到师生普遍好评。
        3.在普及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中,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广泛深入应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推荐名额
        分配给我市评选电教先进单位名额3个,电教优秀工作者19名(其中,学校教师名额不少于40%)。被推荐为全国电教先进单位和电教优秀工作者的,不再参加省里的评选表彰。各县(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推荐方法
        县级电教先进单位、电教优秀工作者由市电教馆提名,我局审核。
        全省受表彰的电教先进单位和电教优秀工作者由省教育厅审定。
        五、要求
        1.各地应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
        2.填写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文字材料(电教先进单位1500字左右,电教优秀工作者1000字左右)。
        3.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请于2008年10月18日前寄送赣州市电化教育馆办公室。

        联  系  人:魏明凤
        办公电话:0797—8223608转8002 

    附件: 1.全省电教先进单位和电教优秀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省电教先进单位推荐表
              3.全省电教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电教先进单位    电教优秀工作者    推荐     通知
    抄送:江西省电教馆、各县(市、区)电教室                   
    赣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