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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国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08-12-3 10:22:47 浏览: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农远工程)的应用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三种模式应用的指导意见》(教基厅[2005]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远工程设备管理及应用工作的意见》和其他有关教育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有关职能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有关职能部门和农远工程项目学校的农远工程工作进行应用管理。
    第三条 各农远工程项目学校对本校及所辖学校的农远工程工作进行应用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市、县教育局设立“市、县农远工程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县农远工程的应用管理。“市、县农远工程应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县教育局的办公室、基教科(股)、人事科(股)、师范科(股)、计财科(股)、督导室、教研室和电教馆(站)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县电教馆(站)。
    第五条 乡(镇)中心学校要设立“乡(镇)农远工程应用管理领导小组” 指导全乡(镇)农远工程的应用管理。
    第六条 农远工程项目学校要设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农远工程项目管理员和骨干教师参加的农远工程应用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共同促进农远工程应用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 市、县教育局基教科(股)统筹农远工程实施的规划、发展进程,对农远工程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将农远工程应用管理纳入市、县农村中小学校管理的基本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与管理意见。
    第九条 市、县教育局人事科(股)将农远工程项目学校教师的农远工程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目标。农远工程项目学校教师应用农远工程设备和资源、实施教育教学的实际能力应作为考核、聘任、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从而激励广大教师努力学习和掌握农远工程技术。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农远工程项目学校要积极出台鼓励教师应用工程设备及资源进行教学的措施,对使用效果好、应用能力强的教师要予以奖励,以推动农远工程设备及资源的广泛应用。
    第十条 市、县教育局师范科负责组织对农远工程项目学校教师的培训。
    第十一条 市、县教育局计财科(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我市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将农远工程应用管理等信息技术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校公用经费使用范围,明确支出项目,年初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的3%安排,主要用于农远工程设备设施的运转、维护和更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指导学校编制单位年度预算,确保设备损坏及时维护维修。加强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确保农远工程应用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第十二条 市、县教育督导室组织对学校实施农远工程和应用管理的督导检查。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远工程项目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或专项督导,形成激励机制和刚性约束机制。要把评估的结果作为对学校教育目标考核和奖励先进单位的依据,把实施农远工程的工作情况作为农村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应用管理不力、造成设施设备闲置的项目学校要追究校长等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市、县教研室要把促进农远工程资源应用作为常规教研和常规教学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下级教育教研部门、农远工程项目学校积极开展农远工程的学科教学应用、研究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和教学检查活动,做好农远工程资源的教学应用推广工作,指导教师运用农远工程资源开展学科教学和应用研究,指导学校应用农远工程资源进行校本教研,探讨在新的教学环境下最优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各级教研员对指导农远工程资源的应用起着关键作用,教研员要学习、研究农远工程,熟悉本学科的农远工程资源内容,采取教学示范、研讨、交流等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应用水平,探索利用农远工程资源进行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农远工程的普及应用。
    第十四条  市、县电教馆(站)负责项目建设、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项目设备运行维护的技术服务支持体系,利用当地电教室和项目校的人员和技术优势,建立以县电教室为主的分片服务机制,并逐步建成能够及时响应农远项目学校技术需求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在省电教馆和供货厂商的支持下,指导县(市、区)电教室保证项目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对本乡(镇)农远工程项目学校应用管理的综合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农远工程项目学校要健全机构和人员,开展本校和所辖学校的教师培训和教学应用、研究等农远工程应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与评估,制定激励机制,逐步实现农远工程在学校教育教学应用中的常规化和制度化。
    第四章 应用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要按照“走进课堂、面向学生、用于教学”的要求,制定好本校农远工程的发展、推广和应用规划,将农远工程资源的应用纳入日常教学规划,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第十八条  学校要将县(市、区)统一制定的农远工程规章制度装裱上墙,并按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落实。农远工程设备固定资产登记造册,不得挪为他用。
    第十九条  学校要及时对下载的卫星IP数据资源归纳、整理、编目、刻录、存储,并登记造册留存成档。采取座谈、演示等多种方式每周定期公布资源目录,各中心小学还要定期将各科教学资源刻录成光盘送到所辖教学点,让教师了解、熟悉农远工程资源。农远工程项目学校应该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际,通过各种方式搜集、整合和再加工,开发具有本地特色而又实用农远工程教学资源。
    第二十条  各学校每个功能教室每周应用农远工程资源和设备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少于20课时。必须把农远工程资源的应用排入课表,制定、安排好光盘播放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等功能教室的动态课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把农远工程资源连接发布到校园内部局域网进行网络共享。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可以活动为载体,促进农远工程的应用管理。组织开展农远工程应用的说课、赛课、观摩课、示范课等活动,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三优”(优质录像课、优秀教育技术论文、优秀CAI课件)、农远工程应用赛课、说课等评比竞赛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大力推进农远工程应用。要采取观摩、研讨、说课、专题讲座、课例分析、教学评比、教学反思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农远工程应用的校本教研,提高课堂教学的应用效果。积极向上级教育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申报农远工程科研课题,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将教研成果及时转化到教育教学中。
    第二十三条  模式一学校的教师应掌握DVD等媒体播放设备的使用方法,会应用教学光盘备课和上课。模式二和模式三学校的教师应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会上网查找所需资源,会收发E—mail,会使用Word进行文本编辑,会利用Execl进行表格制作,能运用Powerpoint进行简单的幻灯片制作,具有初步的编辑、开发教学资源的技能。能够使用农远工程等资源进行教学设计和课堂演示,能够利用网络资源进行网络环境下的交互式教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把促进农远工程资源应用作为常规教研和常规教学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教师应用的农远工程资源的能力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教职工管理条例,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对使用效果好、应用能力强的教师要予以奖励,以推动农远工程的广泛应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管理员要协助全校教师要每人均持有并注册激活江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资源使用帐号,经常使用资源使用帐号上传下载资源用于教学教研。农远工程项目学校应该明确落实管理员的工作量,在同等条件下,对管理员职称评定、评先选优、晋级等方面政策倾斜。
    第五章 评估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县教育局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应用管理评估标准,形成便于操作的对农远工程项目应用管理的层级评估管理机制。市教育局建立对县(市、区)教育局的农远工程项目应用管理的评估管理方案,县(市、区)教育局建立对乡(镇)中学、中心小学的农远工程项目应用管理的评估管理方案,乡(镇)中心小学建立对所辖区项目学校的应用管理的评估管理方案。
    第二十七条  市农远工程应用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对项目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的应用管理情况、县(市、区)教育局对项目学校的应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的项目县(市、区)、学校将给予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农远工程工作的实施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技术性、应用性,社会各界对农远工程工作的进展情况十分关注。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与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农远工程应用管理等工作抓实抓好。
    第二十九条  本《赣州市国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管理办法(暂行)》的解释权归赣州市国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所有。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