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电教室,各县(市、区)新华书店: 现将江西省电化教育馆、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音像教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赣电教字[2008]6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并参照执行。
赣州市电化教育馆 赣州市新华书店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 转发 音像教材 推广应用 通知 赣州市电化教育馆办公室 2008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