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电教室、室直中学: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赣教计字〔2002〕11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提出的“规范管理,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决定对2007—2008学年度高中 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进行年检及新学年度收费学校进行审 批。现将《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高中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文件可在gzdjxt@163.com或省馆网站中查阅),望认真按文件精神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 转发 电教教材 代收费 年检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电教室、市直中学
赣州市电教馆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