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电教室、市直学校: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赣教计字[2002] 11号)文件精神,省电教馆已将普通中学校用于新课程实验的培训和与文字教材配套使用的电教教材配备工作列入2008年全省电教工作要点。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省电教馆《关于做好2008年电教软件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赣电教字[2008]19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按文件精神落实。
附件:《关于做好2008年电教软件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赣电教字[2008] 19号)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转发 电教软件 推广应用工作 通知
赣州市电教馆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