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电教室、市直学校:
根据《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申报校本特色的通知》(赣电教字[2008] 25号)文件精神,省电教馆决定于5月份开展省级示范校校本特色的申报认定工作,此次评审结果将计入今年的省级示范校重新评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省电教馆《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申报校本特色的通知》(赣电教字[2008] 25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按文件精神组织落实。
附件:《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申报校本特色的通知》
(赣电教字[2008] 25号)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现代教育技术 校本特色 申报 通知
赣州市电教馆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