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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6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课题部分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赣市电教字〔2008〕15号
    [时间:2008-9-23 9:48:03 浏览: 次]

    有关县(市、区)电教室、市直学校:
        2006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部分立项课题现已进入结题阶段。根据《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实验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赣电教字〔2006〕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于今年上半年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06年度立项且计划结题时间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的课题(名单见附件1)。
        2、2004年度已完成研究任务但尚未结题的立项课题一并参加此次结题(名单见附件2)。
        二、结题材料
        结题材料统一按结题材料模板的格式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和研究成果(含主件和相关附件)制成光碟,要求以文件夹形式建立,一级文件夹以课题的立项编号命名,二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文本文件、研究成果,每个文档以标题命名。以上纸质材料和光碟各一式三份,于5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电教馆。
    结题工作完成后,省、市电教馆和学校各留一份材料备案。
        三、结题方式
        本次结题采取通讯方式进行。
        四、结题经费
        每个课题需缴纳结题费用700元(2004年度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结果为延期结题的课题,此次不需交结题费用)。
        五、结题证书颁发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课题经专家组鉴定通过、省电教馆审核同意后,向课题申请人颁发《结题证书》。每一课题限发结题证书一本,除课题负责人以外,主要参与人员限填写5人。
        六、其它事项
        1、因故不能按时结题需推迟结题的或者发生情况变更的,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课题负责人须填写《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于4月26日前报市电教馆审核。
    未经省电教馆同意发生情况变更的课题,将不受理结题申请;已到结题时间无故不申请结题的课题及2004年度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为延期结题的课题若此次结题仍未通过将作为撤项处理。
        2、结题材料模板及上述相关表格可登录江西省电教馆网站(http://www.jxdjg.gov.cn)中的“课题研究”栏目内下载。
    望有关县(市、区)电教室、市直学校认真组织做好本次结题工作。

        联 系 人:魏明凤
        电子邮件:gzsdjg@163.com
        联系电话:8223608-8001
        传  真:8223608-8005

    附件:1、2006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结题名单(赣州市)
             2、2004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结题名单(赣州市)

                        

                                                                         二○○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技术   立项课题    结题工作   通知    
      赣州市电教馆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