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教电教字[2009] 1 号
关于下达2009年上半年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统筹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江西省中小学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赣教计字[2002]11号)和市教委、市财政、市物价《关于做好中小学校电教教材代收费收取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教计字[2000]3号)、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我市2008——2009学年度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名单的通知》(赣市教电教字[2008]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上半年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的统筹计划下达。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在2009年3月10日前将统筹款汇至:
收款单位:赣州市电化教育馆
开户银行:赣州市商业银行银河支行
帐号:2880000104070000114
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收费学校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电教教材代收费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的健康发展。
附件:赣州市2009年上半年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统筹计划
二ΟΟ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