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电教字[2009] 10号
关于2008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
立项课题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电教室、市直中学:
根据省馆《关于2008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赣电教字〔2009〕17号)文件精神,将对2008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08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内容
1、课题研究方案执行与落实情况;
2、课题研究的实施进度,实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已开展的工作和相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3、人员队伍、研究环境(设备、设施、场地等)、政策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4、课题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专著、论文、教学软件等,重点检查这些成果的水平、数量以及产生的实际效果等。
如研究方案作了调整的,应说明调整内容、原因及其落实情况。
三、须报送的材料
1、《中期评估检查自评表》、《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表》,如学校课题研究方案有调整的,还应将调整后的课题实施方案一并上交。
2、课题研究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CAI课件、研究课例、研究论文、教学软件等。
中期评估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和研究成果(含主件和相关附件)制成光碟,要求以文件夹形式建立,一级文件夹以课题的“立项编号-课题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文本文件、阶段性研究成果,每个文档以标题命名。以上纸质材料和光碟各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电教室汇总后于6月5日前统一报送市电教馆。
四、评估方法和程序
采取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校自评
各立项课题均应根据实施方案,认真总结前期研究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和成绩,分析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如实填写《中期评估检查自评表》和《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表》。
2、专家评估
由省电教馆组织专家审读各课题校上报的上述材料,对各课题的开展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写出综合评估意见并确定等级。
五、评估结果公布
评估结束后,省电教馆将发文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评估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将提出整改意见。课题负责人可根据整改意见认真整改,整改时间为三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评估要求的,将作撤项处理。
六、其它事项
1、所有立项课题均须参加此次中期评估,否则不予结题。
2、《中期评估检查自评表》、《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表》可登录江西电教馆网站(http://www.jxdjg.gov.cn)中的“课题研究”栏目内下载。
望各设区市电教馆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督促各课题学校做好中期评估的各项工作。
通讯地址:赣州市环城路5号教育大楼赣州市电化教育馆
邮政编码:341000
联 系 人:李 珍
电子邮件:gzsdjg@163.com
联系电话:8223608-8013
传 真:0791—8512658
附件:2008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
二ΟΟ九年三月三十号
赣市电教字[2009] 10号
关于2008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电教室、市直中学:
根据省馆《关于2008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赣电教字〔2009〕17号)文件精神,将对2008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08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内容
1、课题研究方案执行与落实情况;
2、课题研究的实施进度,实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已开展的工作和相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3、人员队伍、研究环境(设备、设施、场地等)、政策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4、课题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专著、论文、教学软件等,重点检查这些成果的水平、数量以及产生的实际效果等。
如研究方案作了调整的,应说明调整内容、原因及其落实情况。
三、须报送的材料
1、《中期评估检查自评表》、《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表》,如学校课题研究方案有调整的,还应将调整后的课题实施方案一并上交。
2、课题研究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CAI课件、研究课例、研究论文、教学软件等。
中期评估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和研究成果(含主件和相关附件)制成光碟,要求以文件夹形式建立,一级文件夹以课题的“立项编号-课题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文本文件、阶段性研究成果,每个文档以标题命名。以上纸质材料和光碟各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电教室汇总后于6月5日前统一报送市电教馆。
四、评估方法和程序
采取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校自评
各立项课题均应根据实施方案,认真总结前期研究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和成绩,分析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如实填写《中期评估检查自评表》和《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表》。
2、专家评估
由省电教馆组织专家审读各课题校上报的上述材料,对各课题的开展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写出综合评估意见并确定等级。
五、评估结果公布
评估结束后,省电教馆将发文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评估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将提出整改意见。课题负责人可根据整改意见认真整改,整改时间为三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评估要求的,将作撤项处理。
六、其它事项
1、所有立项课题均须参加此次中期评估,否则不予结题。
2、《中期评估检查自评表》、《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表》可登录江西电教馆网站(http://www.jxdjg.gov.cn)中的“课题研究”栏目内下载。
望各设区市电教馆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督促各课题学校做好中期评估的各项工作。
通讯地址:赣州市环城路5号教育大楼赣州市电化教育馆
邮政编码:341000
联 系 人:李 珍
电子邮件:gzsdjg@163.com
联系电话:8223608-8013
传 真:0791—8512658
附件:2008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
二ΟΟ九年三月三十号
主题词:教育技术研究 课题 中期评估 通知
抄报:省电教馆、黄元魁副局长
抄送:各有关县(市、区)电教室
赣州市电化教育馆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印发
主题词:教育技术研究 课题 中期评估 通知
抄报:省电教馆、黄元魁副局长
抄送:各有关县(市、区)电教室
赣州市电化教育馆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