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电教字〔2009〕21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电教室、市直中学: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赣教计字〔2002〕11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提出的“创新发展年”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对2008—2009学年度高中学段 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进行年检及新学年度收费学校进行审 批。现将省馆《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的通知》(赣电教字[2009]38号)转发给你们(文件可在市馆网站中查阅),望认真按文件精神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 转发 电教教材 代收费 年检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电教室、市直中学
赣州市电教馆办公室 2009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