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教电教字[2009]12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开展重新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现将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江西省高中(含完中)学段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重新评估定分工作的通知》(赣教电字〔2009〕11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电教馆。联 系 人:李珍,联系电话:8223608-8013 13763909366,电子邮箱:gzsdjg@163.Com。
本通知可在http://www.gzdjg.gov.cn查阅。
附件:
《关于开展江西省高中(含完中)学段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重新评估定分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高中(含完中)学段 示范校 重新评估 转发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
抄送:省电教馆、各县(市、区)电教室
赣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9日印发
共印65份
关于开展江西省高中(含完中)学段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重新评估定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赣教电字〔2009〕11号
著作单位 江西省教育厅 著作时间 2009-8-31
主送单位 各设区市教育局
抄报单位
抄送单位 各设区市电教馆
随着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和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高(完)中省级示范校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其在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示范性、先进性作用,我厅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对全省高(完)中学段省级示范校进行重新评估定分工作,为使这项工作能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省高中(含完中)学段省级示范校。
二、评估内容
依据《江西省高(完)中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赣教电字[2009]10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评价办法(试行)》(赣教电字[2004]12号,以下简称“设备配备评价办法”)、《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软件建设评价办法(试行)》(赣教电字[2004]13号,以下简称“软件建设评价办法”)各项指标要求,对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工作、教育技术环境、研究与应用、培训工作、电教活动、校本特色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批次、时间
评估工作分两批进行,分别安排在十月中旬和十一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批:评估学校90所,具体为:赣州(25所)、吉安(25所)、抚州(21所)、上饶(19所)。
第二批:评估学校98所,具体为:南昌(24所)、景德镇(6所)、萍乡(7所)、九江(25所)、新余(9所)、鹰潭(7所)、宜春(20所)。
四、评估机构
由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估专家组成评估组,省电教馆具体负责实施。评估专家从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专家评审组及部分省级示范校中选取。
五、评估方法
采取学校自评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1、学校自评:各受评学校根据《指标体系》、《设备配备评价办法》和《软件建设评价办法》中各项指标的要求,如实填写《江西省高(完)中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评价数据采集表》(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数据采集表》(附件2)、《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软件建设数据采集表》(附件3)、《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情况登记表》(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与学校自查报告一并交设区市电教馆,设区市汇总后于9月25日前交省电教馆研究部。
2、专家评估:各评估专家按照学校需准备的原始材料(附件5),对照学校的自评表,依据《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求,对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复核。
3、评估结果公布:评估定分结果报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江西省电教馆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学校如有异议,可向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评,复评结束后,由省教育厅正式下文予以公布。
六、学校评估工作其它事项
学校若承担了其它省级以上的教育技术立项课题,需在9月25日前向省电教馆申请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课题申报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各1份。
望各设区市认真组织各受评学校学习有关文件,充分做好评估定分各项工作。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江西省电化教育馆 研究部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人:徐辉
电子邮件:yjb@jxdjg.gov.cn
联系电话:0791—8510792
传 真:0791—8512658
附件:
1、江西省高(完)中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评价数据采集表
2、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数据采集表
3、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软件建设数据采集表
4、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情况登记表
5、学校需准备的原始材料
(请到江西省电化教育馆网上的赣教电字〔2009〕11号文件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