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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赣市电教字〔2010〕13号
    [时间:2010-4-16 14:39:24 浏览: 次]

    各县(市、区)电教室、市直中学:
        根据省电教馆《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赣电教字〔2010〕11号 )文件精神,现决定对2009——2010学年度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进行年检及新学年度代收费学校进行审批。 
    电教教材代收费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策,它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从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高度予以重视,按照省教育厅提出的“提升质量年”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提升工作质量,使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现将年检和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内容
    年检的内容:电化教育开展是否正常;有无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是否按设区市的要求进行了统筹;是否按省有关规定购置电教教材;自留部分是否按规定使用。
    收费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1、装备未达标或未开展电化教育教学的;
    2、有违规收费行为或代收费使用管理混乱的;
    3、未按上级规定进行统筹的;
    4、电教教材购置不按省有关规定征订的;
    5、未认真自查及不按实际情况填报《江西省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年检表》,且未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手续的。
    二、工作要求
    1、学校自查阶段
    各学校自查后认真填报《江西省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年检表》(附件1),新申请的收费学校填报《江西省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申请表》(附件2)。以上两种表格由县(市、区)电教站收齐后上报设区市电教馆。
    2、设区市检查阶段
    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年检内容对收费学校执行政策的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设区市电教馆负责本辖区内收费学校的年检有关材料汇总,并将《年检不合格取消下年度收费资格学校统计表》(附件3)、《年检合格拟保留下年度收费资格学校统计表》(附件4)、《年检合格拟提高收费类别学校统计表》(附件5)、《新增代收费学校统计表》(附件6)四种表格上报省电教馆核查。
    3、省电教馆核查阶段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综合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系统)中的数据对各收费学校(含新增代收费学校)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情况进行评价。设区市、县(市、区)电教馆(站)按学校的隶属关系负责在省电教馆的网上申报系统中对学校进行有关数据更新。省电教馆将根据各设区市检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对收费学校进行抽查。
    三、工作时间安排
    1、5月1日前为学校自查阶段。
    2、5月10日至5月30日为设区市检查阶段。
    3、今年年检和申报的各收费学校的数据更新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电教教材代收费这项收费政策,切实管理和使用好经费,确保其专款专用,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对违规收取和使用电教教材代收费的学校要坚决进行整顿或取消其收费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
    1、《江西省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年检表》 附件1下载.doc
    2、《江西省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申请表》 附件2下载.doc
    3、《年检不合格取消下年度收费资格学校统计表》 附件3下载.doc
    4、《年检合格拟保留下年度收费资格学校统计表》 附件4下载.doc
    5、《年检合格拟提高收费类别学校统计表》 附件5下载.doc
    6、《新增代收费学校统计表》 附件6下载.doc
    (附件可上江西省电化教育馆网站电教文件栏下载)
     希望各地高度重视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工作,认真按文件精神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 电教教材    代收费    年检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电教室、市直中学                         
      赣州市电教馆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