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电教室、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赣电教字〔2011〕0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电教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电教室、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赣电教字〔2011〕08号)精神,切实加强电教信息报送人员的队伍建设。
二、据了解,自《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赣电教字〔2011〕08号)下发后,一个多月以来,各县(市、区)电教室信息报送迟缓或没有得到落实,我市电教工作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宣传报道。
三、各县(市、区)电教室从2011年第二个季度始,把开展的各类电教活动以通讯报道的形式(配图片)通过省“电教信息报送平台”上传到省教育资源中心,同时报送一份到市电教馆,发邮件至赣州市电教馆(zhangbiyu2000@163.com),要求每学期不少于10篇。省级示范校将学校开展电教活动情况(800字配图片)发邮件至赣州市电教馆(zhangbiyu2000@163.com),要求每学期不少于10篇。
四、考核评比
赣州市电教馆将在年底对各县(市、区)电教室及省级示范校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电教室、示范校将在年底考核、评估中给予扣分处理。望各县(市、区)电教室及省级示范校接通知后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О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电教 信息 报送 通知
赣州市电教馆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70 份